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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松2023-04-22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对 2022 年度履职情
 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出   (投反对票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刘晓松        9        0          9          0        0        否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4 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
 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13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6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0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14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1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
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出
具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参与提名委员会 1 次,参
与审计委员会 4 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并通过电话、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五、维护股东权益
    1、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
等进行调查与了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工作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
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刘晓松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