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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8-123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于近日查
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现将公告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告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邓亲华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RMB20,000,000.00 元 及 相 应 利 息 【 相 应 利 息 暂 计 至 2018 年 8 月 6 日 为
RMB191,666.67元,本息合计RMB20,191,666.67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利率
7.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罚息、复利按借款利率的130%即9.75%计至实际还
款之日止(利息、罚息以借款本金RMB20,0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复利以未
付利息和罚息为计算基数,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5%)】。
    2、依法判令邓亲华对上述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送达费、保全费等费用)
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邓亲华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金融借款合同逾期未偿还。
    四、与本案相对应的财产保全情况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6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邓亲华的财产,价值
以人民币20,191,666.67元为限。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厦门国际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负担。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五、上述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情况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继续核查是否还存在尚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