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8-150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
发出的《仲裁通知书》【(2018)深仲受字第2408号】、《仲裁申请书》,现将相关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申请书》相关内容
许为杰就其与邓亲华(被申请人一)、公司(被申请人二)、邓翔(被申请
人三)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小写35,000,000.00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逾期利息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陆
仟陆佰陆拾柒元整(小写1,216,667.00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8月31日,2018
年8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本金偿清之日止)。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因逾期支付利息所产生的罚息人
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肆佰壹拾柒元整(小写1,300,417.00元)(罚息暂计至2018
年8月31日,2018年8月31日之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本息偿清之
日止)。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即上
述第1、2、3项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
5、请求依法裁决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5,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25,036.00元等费用由上述三个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以上第1至第3合计金额为叁仟柒佰伍拾壹万柒仟零捌拾肆元整(小写
37,517,084.00元)(其中,利息、罚息暂计至2018年8月31日,2018年8月31日
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本息偿清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18年1月15日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编号:(P)
201801150004】,该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贷款期限为叁个月
(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2%;同日,被申请
二、被申请人三签署了《担保函》,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合同
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指定账户发放了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0元)。
《贷款合同》第四章条1条、第2条约定:
“本合同项下贷款若由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1条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偿清其债务,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无需区分先后、区分份额,保证人应无条件履行清
偿义务。
第2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合同》以及借款人与贷款人、保证人签署的
其他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书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和
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其他费用(下统称“主债权”)。实现债权的其他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拍卖费及其他费用。”
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被申请人仍欠申请人贷
款本金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小写:35,000,000.00元),并拖欠贷款利息及
罚息(截止2018年8月31日,欠利息人民币1,216,667.00元、欠罚息人民币
1,300,417.00元,2018年8月31日之后的利息和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至本息偿清之日止)。
二、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案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被申请人邓亲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
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邓亲华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
司亦未予以追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违规担保原则上对公司无效。
据查,*ST工新(证券代码:600701,亦称:工大高新)于2018年11月23日
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其为大股东违规担保被起诉,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
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担保
未履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工大高新为上市公司,债权人应知道上述瑕疵,且
工大高新亦未予以追认,因此,《担保合同》对工大高新不产生效力。
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
司利益,本案对后期利润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仲裁通知书》【(2018)深仲受字第2408号】、《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