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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延长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 2019-030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期事项
    1、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3、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以及相关部门的精神,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案)》及其摘要。
    4、2016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6 年 9 月 2 日为首期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38.23 万股。
同时,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 日,根据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限为自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因此,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过,故申请延长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延长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延长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延长解除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
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激励初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延长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翔环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 日,因解除限
售期已过,故申请延长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解除限售期延长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