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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2-05  

						                          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天
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
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师出示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及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发表
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
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上述文件合称“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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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5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 1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均有权以会议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
  股份数为 146,519,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285%。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550,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等。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2
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及统计,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没有出现修改原
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
票渠道,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
场会议以书面投票的形式表决了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二)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股份 148,89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7.0367%,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22,176,336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 2,3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份 148,89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
数的 87.0367%,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22,176,336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3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3、《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股份 141,158,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6.4228%,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22,176,336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63,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4、《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股份 141,158,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6.4228%,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22,176,336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63,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5、《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股份 148,89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7.0367%,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22,176,336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3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6、《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股份 141,158,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6.4228%,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22,176,336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63,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4
    7、《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股份 148,89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7.0367%,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22,176,336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3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8、《关于公司与债权人增加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补充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份 30,074,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3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 148,787,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6.9747%,反对股份 105,897 股,弃权股份 22,176,336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68,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5.5394%,反对股份 105,897 股,弃权股份 0 股。

    10、《关于公司计提 2019 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
案》

    同意股份 148,76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6.9609%,反对股份 105,897 股,弃权股份 22,200,036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44,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4.5411%,反对股份 105,897 股,弃权股份 23,700 股。

    1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01 补选叶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 148,76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6.9609%。

                                   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44,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4.5411%。

    11.02 补选周东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 148,76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6.96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44,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4.5411%。

    经核查,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有效
票数审议通过,且议案 3、议案 4、议案 6、议案 8 已经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回避表决或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存
在关联关系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投票。本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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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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