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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30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
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保证了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善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3、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述,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自力、段宏、刘兴祥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