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认真核查,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无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中 243,101.71 万元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大股东
以前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
独立董事段宏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认真核查,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未新增资金占用情况。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
额 243,101.71 万元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大股东 2018 年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尚未有实质性的推进,尽管
公司采取了积极推进司法重组、要求大股东制定切实可行计划清偿等措施,但如
半年报第四节第九项第2点所述:大股东名下主要资产包括持有公司30.43%比例
的股票、4.15万千瓦水电站、间接持有AS公司及欧绿保项目的股权等(上述资产
已被司法查封冻结)。已签订的债权人债务抵免部分债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占
用资金因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未生效、战略投资人与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以市
场化、法制化的方式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也因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暂未实施,
如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前述一揽子方案无法实施,其占用公司资金存在
无法收回的风险。”
本人认为:鉴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巨大,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但
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再次申
请破产重整资料的呈报工作,公司也正积极跟进审批程序,但公司能否进入司法
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本人无
法表示意见。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 2020 年半年度末,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期限
与 余额 行完毕
成都天翔环境 大庆绿野环保科技
1 18,588.60 2017.3.10-清偿之日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成都天翔环境 四川嘉博文生物科
2 2,214.88 2017.6.29-2022.6.28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成都天翔环境 上海傲江生态环境
3 240.45 2017.10.30-清偿之日 否
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天翔环境 简阳市天翔供排水
4 5,155.03 2018.2.9-清偿之日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成都天翔环境 成都汇凯水处理有
5 779 2018.6.15-2028.6.14 否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成都天翔环境 美国圣骑士离心机
6 5,628.20 2019.2.28-2023.2.27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成都天翔环境 成都天保环境装备
7 4,369.94 2020.4.1-2022.12.31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天翔环境
8 邓亲华 5,023.21 2018.1.15-偿清之日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1,999.31
2、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中,除序 8 为以往年度存在的违规担保外,其他担
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3、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和问询,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
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通过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天保环境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的员工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4,369.94 万元人民币。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总额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41,999.31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24.08%。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担保余额为
5,023.21 万元,系以往年度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余额(该担保余额含:剩
余本金、公司暂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逾期利息及逾期罚息、财产保全费、财
产担保费、仲裁费等,不含 2020 年 7 月 1 日至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及逾期罚息)。
6、上述被担保方除四川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
司外,均已出现逾期违约或诉讼情况,公司对被担保人无法承担的债务存在可能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形。
7、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督促被担保方尽快偿还借款解决纠纷,
早日解除公司担保责任。
8、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担保制度执行,杜绝违规担保再次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担保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上
半年经审批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天保环境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债务提供
担保。上述担保清单中序 1-7 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要求;序 8 为以前年度的违规担保余额。公司须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杜绝违
规担保再次发生,对已经发生违约情形的担保,公司须加强监督力度,督促被担
保方尽早归还借款解决诉讼纠纷,早日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段宏的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41,999.31万元,违规对外担保
余额本息合计5,023.21万元,本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
关规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外担保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审阅。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此担保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虽然建立
了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力图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但2018年仍然发生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鉴于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内控制度曾经失控,截至2020年6月30日,
对于管理层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保证对外担保的合规性以及公司半年报披
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和数额是否完整,本人无法表示意见。
此外,公司须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杜绝违规担保再次发生,对已经发生
违约情形的担保,公司须加强监督力度,督促被担保方尽早归还借款解决诉讼纠
纷,早日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范自力、段宏、刘兴祥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