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12-16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继续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
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2018 年陷入债务危机至今,涉及多起纠纷诉讼,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可持续性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审计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关
联方对公司合计存在人民币 243,101.71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拟与债权人继续签订《债务抵偿协议》,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将起到积极作用,为公司脱困创造有利条
件,拟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签订此协议。
独立董事:范自力、段宏、刘兴祥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