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12-28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被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 (债务人)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
管理人的职责需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决定债务人的
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支出,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
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因此虽然成都天翔环境股
份有限股东大会已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报审
计师的决议,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还未正式承接,考虑到
利益冲突,为避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独立性、自我评价、
过度推介等对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产生的不利影响,双方协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的年报审计机构。经综合
考虑,公司拟改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
3、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
独立董事:范自力、段宏、刘兴祥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