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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13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
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
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截至2021年2月5日,管理人累计收到313家债权人 提交的债权申报材
料;其中管理人已初步审核267家债权人债权,涉及申报金额112,578.12万元。
一、重整进展
    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
《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
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
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
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
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
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9)。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规 则 》 (2018 年11月 修 订 ) 第
13.4.2条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4日起进行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终止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截至2021年2月5日,管理人累计邮寄通知46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电话接待
债权人281人次;累计接收313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中104家为现场申报,209
家为邮寄申报(含补充资料);其中管理人已初步审核267家债权人债权,涉及
申报金额112,578.12万元。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
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
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
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
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
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
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
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