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16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
月12日、3月7日、4月4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10
月14日、11月12日、12月6日、2020年1月7日、2月6日、3月4日、4月7日、5月
11日、6月3日、7月6日、8月3日、9月1日、10月9日、11月5、12月4日、2021年
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
2019-00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19-033、
2019-046、2019-061、2019-089、2019-108、2019-130、2019-148、2019-164、
2019-180、2019-201、2019-208、2020-008、2020-030、2020-046、2020-068、
2020-100、2020-107、2020-113、2020-119、2020-133、2020-142、2020-156、
2020-162、2021-004)。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较上次
公告新增六例主要银行账户、十三例非主要银行账户解冻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
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类别 冻结执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北京市第三中
1 一般户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级人民法院
(*中泰创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成都天翔环境 白江大弯支行 北京市第三中
2 一般户
股份有限公司 (22844501040005784) 级人民法院
(*中泰创盈)
成都天翔环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新疆维吾尔自
3 一般户
股份有限公司 都青白江支行 治区克拉玛依
(51001536708051504468) 市中级人民法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 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成都市中级人
4 一般户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民法院
(*中建安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成都天翔环境 白江大弯支行 成都市中级人
5 一般户
股份有限公司 (22844501040005784) 民法院
(*华夏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广州市中级人
6 一般户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民法院
(*佰利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上海市浦东新
7 一般户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区人民法院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合计 5.7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被
冻结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为 307.98 万元。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 24.31 亿元。
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担保余额为 5,023.21 万元,系以往年度
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余额(该担保余额含:剩余本金、公司暂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逾期利息及逾期罚息、财产保全费、财产担保费、仲裁费等,不
含 2020 年 7 月 1 日至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及逾期罚息等)。
三、后续解决措施
2020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
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指定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
理人。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在司法重整程序中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
占用问题,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恢复公司盈利能力,通过引入产业战略投资
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此,公司管理人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账户的解除冻结。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对公司在四川省内的被冻结银行账户的相关的冻结法院、
冻结案号、冻结金额、冻结截止日期、账户余额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向冻结
法院致函请求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尚未解除保全措施的法
院5家,其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保全措施;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账户解
封事宜,已函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向两家法院发函,协助解除相应账户
保全措施。
2、重整的风险及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申
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
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
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77
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
无法满足深交所恢复上市的条件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