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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重整计划草案审议提示性的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21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重整计划草案审议提示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
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
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0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顺利召开,会议
共9项议程,包括:(1)管理人作《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
审查情况说明》;(3)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4)管理人作《资产负债清查
专项审计报告》;(5)评估机构宣读《资产评估报告》;(6)管理人报告
《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7)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介绍《表决规则》,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8)法院宣读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决定书》;(9)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根据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管理人将在2021
年3月24日将本次表决结果以公告的方式(成都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以公告方式)通知到各位债权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深交所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上予以披露。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公司”)因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于2018年12月26
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出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成都中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川01破申
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翔环境重整,并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
川01破2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人)成都分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
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
公告编码:2020-170号)。
    经成都中院同意,天翔环境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3月8日召
开,并于会议上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码:2021-017号)。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上午
10:00以网络会议方式如期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为:1、管理人作《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
审查情况说明》;3、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4、管理人作《资产负债清查专项
审计报告》;5、评估机构宣读《资产评估报告》;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
酬收取方案》;7、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介绍《表决规
则》,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8、法院宣读临
时确定债权额的《决定书》;9、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债权人网络会议的线上到会情况如下: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11 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
债权人 11 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表决权额为 304,387,279.36
元,占该组表决权总额304,387,279.36元的100%。
    普通债权组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327 家,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人 290 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表决权额为 2,182,221,668.11
元,占该组表决权总额 2,429,208,511.38 元的89.83%。
    2、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根据公司向债权人发出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须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的形式为网络投票或线下投票
二选一的表决方式。对于采取网络投票的,每个登录债权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
的债权人在会议开始(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后即可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
间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时。表决分为“同意”“反对”两个选项,债权
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在以上两个选项中择一选取)。投票后不可
更改,请债权人务必谨慎操作。若因线上表决操作错误将“同意”意见勾选成
“反对”,债权人可联系管理人线下更改。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间登录全国企业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或虽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但未进行线上表决的,也可以进行线下
表决。对于采取线下投票的,债权人应将本次会议材料中附随的表决票在2021
年3月19日22:00之前邮寄或现场(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成
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电话:
18140095513,18161217278;邮寄单上请注明“债权人会议表决票”字样)提
交至管理人,前述时间为管理人收到线下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债权人不得同时
参与网络投票与线下投票,因债权人重复表决导致多次投票意见不一致的,以
“同意”意见为准。
    表决结果的统计将邀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参与监票,管理人将在2021年3月24
日将本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以公告的方式(成都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以公告方式)通知到各位债权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深交所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披露。因此,本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是
否通过需在投票期间届满后确定。
    四、重整计划草案审议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的规
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
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
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债权人不投票视为未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只有债权人按照规定的参会方式
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投同意票,重整计划草案才有可能表决通过。如重整
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将可能导致天翔环境重整失败并破产
清算。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
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
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
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
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
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
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
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