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39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
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计
划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截至2021年4月21日,管理人共计接受补充申报16家,共计涉及金额
120,315,642.90元。其中,经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债权12家,确认债权金额
49,463,585.01元,暂缓确认金额为259,600.00元,不予确认24,549,647.95元。
3、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于2021年3月8日、3月22日
召开,会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申请于2021年4月16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
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4、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同于利润分配的实施,本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是否实施股票价格除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管理人的协助下,
与将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论证,并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5、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先生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较高,且均被司
法冻结,存在被执行或非交易过户风险(其中 2940 万股股票已被裁定用于抵
偿债务)。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推进执行,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重
整投资人或其他债权人可能成为公司新的实控人。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
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
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
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
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
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
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
13.4.2条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4日起进行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终止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2、天翔环境重整债权申报期已于2021年2月22日届满。截至2021年4月21日,
管理人共计接受补充申报16家,共计涉及金额120,315,642.90元。其中,经管
理人初步审核确认债权12家,确认债权金额49,463,585.01元,暂缓确认金额为
259,600.00元,不予确认24,549,647.95元。
3、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
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
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
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
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
〔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
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已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
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
整计划的申请。
4、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
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
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
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同于利润分配的实施,因此,本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实施股票价格除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管理人的
协助下,与将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论证,并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情
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虽已取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如重整计划未能
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
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
整计划不能执行,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4.1 条第
(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能实施股票价格除权触发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
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同于利润分配的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实施股票价格除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管理人的
协助下,与将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论证。如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实施股票价格除权,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后可能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2.1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而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4、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能摊薄每股收益并带来供给增加的风险
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若实施将摊薄每股收益。
5、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风险
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先生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较高,且均被司法冻
结,存在被执行或非交易过户风险(其中 2940 万股股票已被裁定用于抵偿债
务);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推进执行,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重整
投资人或其他债权人可能成为公司新的实控人。
6、限售期满集中减持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为了实现债权人有序退出,维护全体债权人
利益,受让本次转增股票的债权人,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或二十四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或二
十四个月后每个季度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六分之一(每
个季度可减持但未减持的本次转增股票,可累计至以后任意季度减持)。公司
不排除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出现限售期满集中减持的情形。若同期公司的经营
业绩不及预期,届时可能会引起股价波动。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