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四川蜀皓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1-04-26
四川蜀皓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蜀皓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天翔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的委托,指派本所向
永正律师、陈果律师出席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已发生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
公告。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及 2021 年 4 月 14 日发布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公司发布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对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
议事项、会议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
事项进行了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 188 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现场查验,并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
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181,155,70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45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8,500,88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9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32,654,8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7.47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10,478,48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10,478,48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3978%。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天翔环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见证律师。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及授权已经过见证律师的核查验证,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已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
(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天翔环
境股票的股东。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审议、表决。
2、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表决部分,由谢玉兰进行计
票、胡云娇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唐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9,615,484 股
1.02.候选人:《选举李泉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9,513,369 股
1.03.候选人:《选举许文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9,434,16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唐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14,600 股
1.02.候选人:《选举李泉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2,485 股
1.03.候选人:《选举许文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3,285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恢复上
市或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082,6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96 % ; 反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000%;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05,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0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76%。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蜀皓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书》之签字盖章页)
四川蜀皓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向永正、陈果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