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的证券业从业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派驻的审计人员在公司审计
期间勤勉职责,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2019 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后,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
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债权人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资金占用的债权用途的议案》
本次变更豁免债权用途是公司、债权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有利于公司解决债务困境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且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予以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唐治、李泉源、许文来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