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非标意见消除审核报告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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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1)第号
目录:
1、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2、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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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1)第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编制的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翔环境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翔环境董事会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天翔环境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资料与文件、分
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天翔环境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
大不一致。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天翔环境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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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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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现就 2019 年度审
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
1、如附注三、2 所述,受天翔环境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影响,天翔
环境公司陷入债务困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翔环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为-173,251.35 万元,逾期债务(不含利息、罚息的本金)262,032.14 万元。由于到期
债务不能偿还,天翔环境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其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合同违
约,以上信息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重大
不确定性的情况。2018 年 12 月 26 日,天翔环境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
重整申请,天翔环境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
解其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天翔环境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因此天翔环境公司继续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截至审计报告日,天翔环境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难以对天翔环境公司重整成
功的可能性做出合理的判断,并且除了进行重整外,管理层未能提供其他改善持续经营能
力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对于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重大不
确定性的情况,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天翔环境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
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如附注六、6 及十六、(一)1 所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翔环境公司存在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 243,101.71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比
例 10%计提了 24,310.17 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控股股东名下主要资产均已被司法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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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天翔环境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通过一揽子重整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该
重整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天翔环境公司本年
度对该项应收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
3、如附注十六、8 所述,由于中国及美国相继发生的新冠疫情,天翔环境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编制范围内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 CentrisysCapital,Inc(以下简称圣骑士资本)及其子
公司无法如期提供审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导致我们除了已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外,无法执
行包括函证、检查、分析程序和询问等其他审计程序。由于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无法对圣
骑士资本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也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性程序来获得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判断圣骑士资本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
其对天翔环境公司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4、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独立发送的询证函未回函金额较大,其中银行存款余额
3,608.52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1,910.35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8,039.72 万元、预
付账款账面余额 796.51 万元、预收账款账面余额 2,744.80 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6,571.84
万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 16,381.01 万元、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 86,601.27 万元、短期借
款账面余额 161,041.42 万元、长期借款账面余额 48,789.49 万元。虽然我们执行了相应的替
代程序,包括检查公司网银余额、相关业务合同、账列收付款记录等,但考虑到上述未回
函金额的重要性,我们执行的这些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
二、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
公司高度重视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积极推进破产重整进程,
并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具体如下:
1、关于持续经营
2020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作出(2020)川 01 破
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成都分所担任管理人。
进入公司后,管理人立即在公司 2020 年 12 月份制定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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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重整预案暨重整可行性报告》(以下简称 12 预案)的基础上制定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2021 年 3 月 22 日,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进行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执行阶段。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破产重整已基本执行完毕,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债务危机及
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战略投资者投资款 3 亿元,即:以现金方式向债权
人分配的偿债资金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对预计债权需要
预留的偿债资金已划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已经对留债展期部分作出明确清偿安排。
(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向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债权转让通
知书》,公司将对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华科技)的全部债权 2,428,844,569.34
元转让给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全部债权 2,428,844,569.34 元分别向受偿的债权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
书》。
随着破产重整有序推进,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核心业务和管理团队稳定,经营情况持
续向好,2021 年度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5-6 亿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新签在手订单 1.15 亿
元,其中:国内业务 8,500 万元、国外业务 3,000 万元。公司正在洽谈的储备订单约 4 亿元,
其中国内业务 1 亿元、国外业务 3 亿元。
综上,公司认为 2020 年度采用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
2019 年无法表示意见涉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关于应收控股股东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如本说明“二、1”所述,公司重整计划执行顺利,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向成都天
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公司将对亲华科技的全部债权
2,428,844,569.34 元转让给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成
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全部债权 2,428,844,569.34 元分别向受偿的债权人出具
《债权转让通知书》。
因此,公司应收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已于期后全额收回并得到实质性清偿,2019 年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应收控股股东款项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的影响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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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3、关于圣骑士资本及其子公司审计受限
2020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圣骑士资本及其子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机构开展
审计工作,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圣骑士资本实际情况,综合采用独立函证、视频监盘、访谈、
聘请美国独立第三方人员到圣骑士资本现场索取重要业务单据原件并确认真实性、抽盘公
司存货等方法,2020 年度完成了对圣骑士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2019 年无法
表示意见涉及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受到限制的影响已消除。
4、关于未回函金额较大
2020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对公司银行账户、主要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独立进行了函
证,经了解,截止 2021 年 4 月 29 日,银行存款回函比例 98.52%,长期应付款、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余额回函比例 84.37%,应收账款余额回函比例 21.38%,其他应收款余额回函
比例 30.50%,审计机构对未回函的函证实施了其他必要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因此,2019 年无法表示意见涉及未回函金额较大的影响已消除。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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