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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说明2021-04-30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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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LLP)




                           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综 A(2021)第 X 号




目录:

1、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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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综 A 第(2021)X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翔

环境)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1)第 X 号带强调事

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天翔环境 2018 和 2019 年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且最近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被暂停上市。因天翔环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被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这些

事项或情况表明,天翔环境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天翔环境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该不确定性以及应对措施。

     (二)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三)”所述,2021 年 4 月 29

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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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成

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4 月 29 日,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

公司委托广州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天翔环境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款 2 亿元,广州南

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当日向管理人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账号 1000010003134887)代为支付上述投资款。同时,成都

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也向管理人的上述临时存款账户支付投资款 1 亿元。

     因天翔环境重整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才获得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任务

量巨大,截至财务报表披露报出日,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

项段》第七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

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

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天翔环境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

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等事项。

     三、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

规定

     我们未发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导致天翔环境在报告期内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

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天翔环境为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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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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