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的审核报告2021-04-30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 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9 0449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1)第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专项说明的审

核报告

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事项的专项说

明


                                     1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1)第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管理层

编制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

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机构的监

管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翔环境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天翔环境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要合同条款、分析程序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天翔环境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

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编制,如实反映了天翔环境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的情况。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1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天翔环境作为 2020 年报信息披露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

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裁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成都天翔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成都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

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XYZH/2019CDA30160),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431,017,060.95

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431,017,060.95 元(包含公

司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 3,200 万元)由债权人豁免债权代替控股股东偿还

金额 2,172,491.61 元,余额 2,428,844,569.34 元已按照《重整计划》方案执行清偿完毕,公

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及违规担保责任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重整计划》第四点第(四)款第 2 条:“每家普通债权人 30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

分,一部分以转增股票清偿,剩余部分用天翔环境的应收款项清偿。以应收款项清偿的部

分,按每 100 元普通债权分得 100 元应收款项,应收款项为公司应收的亲华科技资金占用

款和/或对其他主体的应收款项。以天翔环境对亲华科技应收款项清偿的债权额即为债权人

代替亲华科技向天翔环境偿还的资金占用额,债权人有权向亲华科技自行清收。”公司已根

据《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案将对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 2,428,844,569.34 元(占

用金额 2,431,017,060.95 元扣除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债权人清

单序号为第 15 的债权人豁免债权代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偿还金额 2,172,491.61 元)提存至

管理人处,公司向管理人出具了《债权转让通知》将公司对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

债权 2,428,844,569.34 元转让给管理人,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之债权清偿方案,以公

                                          1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解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司应收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 2,428,844,569.34 元债权陆续向公司债权人全部分配用于清偿

公司债务,全部应收账款转让明细待法院送达后续确认无异议债权的裁定后进行披露。

     根据《重整计划》第六点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三)款执行完毕的标准第 5 条:“应当向

债权人分配的天翔环境对亲华科技和/或其他主体的应收款项已向债权人或管理人(针对预

计债权清偿提存)出具债权转让通知”,公司已向管理人出具了《债权转让通知》将公司对

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 2,428,844,569.34 元转让给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的标准,2,428,844,569.34 元资金占用已执行完毕相应金额占用已得到清偿;另外,

债权人豁免债权代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偿还金额 2,172,491.61 元,两项合计完成清偿

2,431,017,060.95 元。

     因此,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已获得实质、全额清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责任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