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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5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
通 知 书 》 , 根 据 深 交 所 《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2018 年 11 月 修 订 ) 》 第
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
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
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
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
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
破产。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
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近日,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
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
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破产专用账户”)中的
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
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
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
配。
       4、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
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
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于6月29日
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具
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
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
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
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
股东。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 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
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
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
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
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
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
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
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9)。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
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
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
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
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
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
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
知》(法〔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
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
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
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登记至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管理人已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完成了嘉道博文、
成都融禾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及部分债权人以股抵债的股份分配。
    6、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
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
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
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
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
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
决定为终局决定。
    7、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
函》,就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期投资款支付事宜做出承诺:嘉道博文不超
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
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
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
的市场化业务;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
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
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同日,管理人已收
到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分别出资3300万元、17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投资
款。公司于6月29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
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
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
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8、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登公司出具相关
《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证券
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
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配。
      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在册持股5%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邓亲华                                103,588,051    6.68%
  2      邓翔(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              8,006,618    0.52%
  3      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56,375,839    10.08%
  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409,447    6.60%
  5      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78,523,490    5.06%
合计                                           448,903,445    28.94%

      注:上表序3、4、5为本次股份过户新进5%股东,过户的股份为限售股,已
根据重整计划予以冻结。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
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
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
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
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
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
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存在因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虽已取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但如果公司不执
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
产。
    3、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形
    随着《重整计划》的推进,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将摊薄每股收益。
    4、重整投资人后续出资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出具
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
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情形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股份将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
务。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
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 3.5 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
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
东,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情形。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
单》、《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等。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