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4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
展。
3、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外部筹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
额上限 1 亿元。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
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回购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
一定弹性,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将确保公司有能力以自筹资金择机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
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曹国华 袁林 庞金伟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