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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腾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9-09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6.91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52.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

    2、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行权/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
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1、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26 日,
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核查情况,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均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
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
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
及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
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可行权/
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8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
授予登记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3 日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日
为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
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权/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31.05 亿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1 年公
                                                    元,满足行权/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5 亿元”。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
 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N)将根据行权/解除限售前
 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个人层面系数       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解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
                                     (N)
                                                    全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绩效 B
         绩效 B 及以上               100%           及以上,当期满足全额行权/解除限
      绩效 B(不含)以下              0             售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系数(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行权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6.91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达
到考核要求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

       三、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权益,根据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2 名调
整为 67 名,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1,038.4 万股调整为 976.2 万股。

    2、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
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86 元/股调整为 8.76 元/
股。

    3、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5 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67 人调整为 63 人,授予数量由 785.2 万份
调整为 700.2 万份。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76 元/股调整为 8.64 元/股。

    5、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6 万份进行注销、对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63 人
调整为 62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20.12 万份调整为 416.52 万
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由 50 名调整为 49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4.6 万股调整
为 112.8 万股。

    6、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期权和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
份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5 万份进行注销、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0.6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62 人调整为 61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208.26 万份调整为 206.91 万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49 名调整为 48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4 万股调整为 55.74 万股。

    7、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8.64 元/股调整为 8.45 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
     安排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行权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6.91 万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38%。

         3、行权价格: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8.45 元/股。

         4、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本   剩余未行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数量   次激励计划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
                                       (万份)   (万份)   股票期权总额的比例   量(万份)
 1      吉耀辉      高级副总经理             45       13.5                 30%             0
 2       朱坡           副总经理             20          6                 30%             0
 3      白银春          副总经理             20          6                 30%             0
                  副总经理、董事会
 4       皮薇                                15        4.5                 30%             0
                        秘书
        核心骨干(57 人)                 589.7     176.91                 30%             0
                 合计                     689.7     206.91                 30%             0
     注: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吉耀辉先生为公
     司高级副总经理,聘任白银春先生、朱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皮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因任期届满,喻咏梅女士、孙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

         6、行权期限:本次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具体
     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
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9、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和股票期权各期的行权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
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如果达
到行权条件,在行权日,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
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
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0、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相关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
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 206.91 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
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8 名。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52.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解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
                                   售前获授的   除限售的   的限制性股票数
                                                                            锁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   量占本次激励计
                                                                            股票数量
                                     数量(万   票数量     划授予限制性股
                                                                            (万股)
                                       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1       吉耀辉     高级副总经理           10          3             30%           0
 2        朱坡          副总经理           10          3             30%           0
        核心骨干(46 人)               165.8      49.74             30%           0
                 合计                   185.8      55.74             30%           0
注: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吉耀辉先生为公
司高级副总经理,聘任朱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因任期届满,喻咏梅女士、孙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但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吉耀辉先生、朱坡先生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在办理本次解锁的同时将办理相应股份的高管锁定,吉耀辉先生、朱坡先生本次解
锁时实际可流通的股票数量分别为 0 万股、3 万股。

       五、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行权/解除限售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
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
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吉耀辉先生、白银春先生、朱坡
先生、皮薇女士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中白银
春先生、朱坡先生、皮薇女士的买卖行为发生在其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前。
本公告披露日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
定,即行权后 6 个月内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后 6 个月内不得行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
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全
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第三
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
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
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监事会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中对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满足《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全额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
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可行权/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
到考核要求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期全额行权/解除限售。

    十、律师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
权期满足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行权
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6.91 万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10%;上述行权/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行
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