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5-11-20
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15-110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或“公司”)
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中信证券与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重新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32300188000025737,截至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27,983,029.91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数字内容资源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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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江苏银
行中关村支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璩潞、方浩可以随时到江苏银行中
关村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
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六、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同时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
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中信证券发现公司、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
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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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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