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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文在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6-04-26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6 年 4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中文在线数字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在线数字
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ChineseAll Digital   公司英文名称: ChineseAll Digital
Publishing Co.,Ltd.。                      Publishing GroupCo.,Ltd.。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号 2 号楼 9 层 905。                       28 号 2 号楼 9 层 905。
邮政编码:100007。                         邮政编码:100007。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八)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项。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
                                           比例超过 50%、且股东不是公司关联方
                                           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租入或租出资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涉及的金额达到
                                           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经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九)公司提供下列财务资助(包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
                                         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除外,且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
                                         助),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1、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 10%;
                                         3、证券交易所认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
                                         上述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财
                                         务资助,且条件等同。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条 董 事 会应当 确 定对外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
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的情况下,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权范围内,审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     批准以外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   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   子公司投资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
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股东大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50%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租入或租出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
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缴出资权利等)等重大交易事项: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低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于 300 万元人民币;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计算。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凡达到或超过上述任一标准的交易事项均需     会计年度经审计经利润的 10%以上,且
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     取其绝对值计算。
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     凡达到或超过上述任一标准的交易事
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项均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
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
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     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
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的规定。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
适用本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款的规定履行相     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审     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款的规定。已按
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发生本章程第     照本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四十一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
及时对外披露。                             外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     务资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
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     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第二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履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的事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项;
围。                                       审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公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不含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及资产置换
人民币以上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     中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额度占
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上的交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     易事项;
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
对值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发生
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
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交     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
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     二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
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向,     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指     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1000 万元
示。                                       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交易所另有     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或占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
                                           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
                                           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
                                           算。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等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
                                          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
                                          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指示。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交
                                          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                                      权:
                                          ……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公司
                                          如下事项:
                                          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利等)等事项,未达到股东大
                                          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审核、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
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    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
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并以   其他职权,但法律法规或章程中规定必
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    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除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外。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 1/2 以上
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    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
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    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
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    体。
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
                                          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
                                          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
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