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公告2016-06-27
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16-042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
原 159 名激励对象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
有所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 名变更为 127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2,753,500 股调整为 2,390,600 股。预留部分 246,500 股保持不变。
2、调整股票期权授予价格、数量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该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121,74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713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856505 股。该方
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1+n)=(110.01-0.08-0.0197130)÷(1+0.9856505)=55.352
元/股
(2)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1+n)=2,390,600×(1+0.9856505)=4,746,896 股
经过上述两项调整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4,746,896 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5.352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27
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备忘录 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七、备查文件
1、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次议;
2、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