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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文在线: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15  

						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18-021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 58 号天润财富中心 14 层。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帆先生。

       7、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之磊先生因公务外出,本次会议
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张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192,192,65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 5 人,代表
股份 154,338,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6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7,853,7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1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38,848,0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45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94,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 6 人,代
表股份 37,853,7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19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192,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8,84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童之磊、萍乡睿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就本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8,847,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8,84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