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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8(10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
司法》、《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任
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除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
选举外,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
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具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推荐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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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天内(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7:00 前)
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六、推荐人
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对初选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恒华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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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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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显龙、丰丹

   2、联系电话:010-62078588

    3、联系传真:010-62032013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5、邮编:100011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0 日




                                   4
附件: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国籍                        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

作经历、 兼职情况等)




其它说明

(注:是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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