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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8(12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继续聘任方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罗新
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显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志鹏先生
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孟令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韩凌、郭素玲、黄力波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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