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8(123)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
独立董事:韩凌先生、郭素玲女士、黄力波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上述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玉女士、邓雅静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戚红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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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上述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由于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军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
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曾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由于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胡宝良先生在本次监事会换届后离
任,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胡宝良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10,89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1%。胡宝良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
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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