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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8)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
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1
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
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
理控制经营风险。《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五、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资金的运用没有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
展。公司 2018 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活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七、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以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绩效考
核情况为评价基础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
现。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
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
                                     2
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韩凌、郭素玲、黄力波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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