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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9)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
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
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
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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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6 年 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
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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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原“划
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目;

   (5)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6)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7)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8)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
项目;

   (9)将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12)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13)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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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
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
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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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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