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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2019-03-22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公司”)2017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要求,
对公司出具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
专项说明》(以下简称《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议案》,为
了更好的借助资本市场优势推动公司的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00 万港元(包
括经纪佣金、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征费等)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
认购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发展”)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2018 年 12 月 28 日,四川能投发展在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1713.HK,发
行后总股本为 107,435.77 万股。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认购四川能投发展 H 股
5,536.60 万股,认购价格为 1.77 港元/股,共计支付股票认购款 9,799.78 万港元,
合计支付总价款 9,898.53 万港元,折合人民币 8,731.79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5%。

    二、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证券投资收益为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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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
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证券投资金额未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
料,信息披露文件等;(2)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
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审阅公司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证券投
资明细情况表等材料,多方面对恒华科技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证券投资内
控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华科技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
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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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睿                                 郝智明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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