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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33)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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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队伍,更好达到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利益
一致的目标,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 2019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授予 32 名
激励对象 274.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及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韩凌、郭素玲、黄力波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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