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4-30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38)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
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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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
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 2 项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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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
1.00 √
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会议室。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
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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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
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至 14:30 进行签到进场。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显龙 、丰丹
联系电话:010-62078588
传真:010-6203201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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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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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365。
2、投票简称:恒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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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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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恒华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1.00 √
施地点及用途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2.00 √
的议案》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每一议案限选一票,对同一审议事项
不得有两项或多项选择。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请选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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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
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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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姓名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码/法人股东营业
人姓名
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名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法
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5月13日下午17:00之前送
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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