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2017年7月31日,恒华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 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5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440,823股新股。据此,公司向4名发行对象,即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共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40,823股,发行价格为34.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749,999,988.5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3,130,200.54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736,869,788.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10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97,328,4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465,684.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97,328,4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4,656,846股。 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4月19日实施完毕。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 402,162,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151,385.2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01,081,3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3,243,969股。 2018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4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数量由21,440,823股调整为64,322,469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承诺: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截至目前,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亦无 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0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4,322,46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62%;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4 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总数 量 市流通数量 1 江春华 董事长 22,608,237 22,608,237 0 2 方文 董事、总经理 15,017,016 15,017,016 0 3 罗新伟 董事、副总经理 15,017,016 15,017,016 0 董事、副总经 4 陈显龙 11,680,200 11,680,200 0 理、董事会秘书 合计 - 64,322,469 64,322,469 0 注 1、上述股东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均为公司董事,其中 2 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64,322,469 股将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实际可上市 流通的股份为 0 股。 注 2、上述股东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分别为 15,017,016 股,其中已 质押股份分别为 15,00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同时任职期内执行董 监高限售规定。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相关股份上市流通后将继续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对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变 占公司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 动(+、-) 股份数量 总股本 股本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57,535,577 42.52% 0 257,535,577 42.52%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7,355,608 30.93% +64,322,469 251,678,077 41.55% 首发后限售股 64,322,469 10.62% -64,322,469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5,857,500 0.97% 0 5,857,500 0.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8,177,392 57.48% 0 348,177,392 57.48% 三、总股本 605,712,969 100.00% 0 605,712,969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恒华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3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东方投行对恒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睿 郝智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