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30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89)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持股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道亨软件”)拟实施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
股子公司拟实施持股计划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控股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控股子公司道亨软件
持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管理层与公司共同成长,为道亨软件及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奠定基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部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控股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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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
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黄力波、郭素玲、黄磊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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