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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9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
事兼总经理方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
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方文先生关于董事职务的辞职申
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方文先生仍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方文先生关于总经理职务
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方文先生原定任期是2018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方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404,2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1%,占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12.7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方文先生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方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其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方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自己的
职责和义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方文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1
    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孟令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后附个人简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罗新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附个人简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2
附件:

                             孟令军先生简历
    孟令军:男,生于1969年10月,1995年至2009年先后就职于吉林石油集团、
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志诚泰和数码办公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研祥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祥分公司;2010年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中科华跃(北京)能源互联网研究院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孟令军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专业,西安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令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0.11%,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0.11%)。孟令军先
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罗新伟先生简历
    罗新伟:男,生于1970年10月,1994年7月至2001年1月就职于华北电力设
计院;2001年1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任中科华跃(北京)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罗新伟毕业于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新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404,216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2.61%,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12.79%)。罗新
伟先生与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陈显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罗新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新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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