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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罗新伟先生所作《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
为 2022 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
好的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黄磊先生、黄力波先生、金宁女士向董事会
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2022年的
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2
说明的议案》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
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拟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7.2 万元/年,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对在公司任职的
内部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公司职务和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
对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发放薪酬和津贴。

    鉴于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部为关联董事,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
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
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 年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现有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任
务,结合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和绩
效年薪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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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肆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关联董事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及孟令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20亿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
承兑汇票等,各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授信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授信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和授信额度,出具与申请和办理授信有关的各项文
件,以及申请银行贷款时所需的各种手续。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董事会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与此相关的合同
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 意 公 司 向宁 波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北京 分 行 申 请总 额 度 不 超过 人 民 币
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任何时点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用以补充营运资金以及替换已存在到期在岸人民币贷款。该授信额度
内,每一笔借款应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欧元备用信用证提供
全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即在本次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由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欧元备用信用证为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每笔借
款提供全额担保)。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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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申请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视
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
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范围内,生效日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实际业
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
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
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详见公
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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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4月20日14:30于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关
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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