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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8-11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于2018年8
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
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启”)拟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以
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欧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
限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为确保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公司为上述
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苏州华启与宁波
银行签订的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4 日止,在最高债权限额 400
万欧元内的一系列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2、保证金额:400 万欧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
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5、保证期间:
       1) 东方网力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苏州华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2) 宁波银行与苏州华启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
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宁波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
约为 5.1598 亿元(其中,欧元汇率按照今日央行的欧元汇率 7.9949 估算并计入
担保总额,担保额实际结汇以宁波银行放款之日公告的外汇牌价为准),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27%,实际发生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
总额约为 4.5598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1%,无逾
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东方网力)。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