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 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健、金毅敦、郭全中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