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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8-13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前三季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对 2018 年前
三季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可比会计期间部分科目的追溯调整。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
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按照文件规定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
司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上述法规修订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外,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
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合理变更,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东方网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网力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