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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15东网债”2018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18-12-05  

						股票代码:300367             股票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8-158
债券代码:112302            债券简称:15 东网债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5 东网债”2018 年兑付 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7 日
    债券到期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
    兑付兑息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
    摘牌日:2018 年 12 月 6 日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15 东网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 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凡在 2018 年 12 月 7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2 月 7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由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发行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至 2018 年 12 月 9 日将期满 3 年到期兑付。根据公司“15 东网债”《东
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到期兑付本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302。
    3、债券简称:15 东网债。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5、当前余额:人民币 101,956,000 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 6.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
率仍维持 6.00%不变)。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本期
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6.00%不变。
    10、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2017 年 11 月 27 日、11 月 28 日、
11 月 29 日。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东网债”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
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不
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
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 100 元/张
(不含利息)。
    12、回售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5 东
网债”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980,440 张,回售金额
为 198,044,000 元,剩余托管数量为 1,019,560 张。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4、起息日:2015 年 12 月 9 日。
    15、付息日: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2 月 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债券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2 月 9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兑付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
    1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
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世纪资信”)评定,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出具《新世纪关于调整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的报告》,将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
    1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2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00%。每 10 张“15 东网债”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本息
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60.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本息合计
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6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0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本息合
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48.0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 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7 日
    2、兑付兑息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
    3、摘牌日:2018 年 12 月 6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东网债”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公司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 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永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望京 SOHO 塔二 C 座 26 层
    联系人:王潇
    联系电话:010-82325566
    传真:010-8232894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联系人:王泽清
    联系电话:0571-87001323
    传真:0571-8790250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编:518038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