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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对外投资进展公告2019-01-02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00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方网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北京海淀
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作
为意向投资方参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科金”)的挂牌增资事宜,增资金额不超过 3 亿元。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拟参与北京海淀科技金
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海科金签订《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
每股 1.815 元的增资价格认购海科金 165,289,256.2 股股份,认购金额为 30,000
万元,其中 165,289,256.2 元进入海科金注册资本,其余 134,710,743.8 元均计
入海科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获得海科金 6.0472%股权。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案
    (1)海科金增资以不低于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根据北京昊海同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京昊海评报字[2017]第 1007 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海科金净资产评估值为 255,161.60 万元。
       (2)本次增资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广泛征集并择优选
择新增投资人。
       (3)本次增资前海科金股权结构为:原股东方合计持股 187,931.036 万股,
持股比例 100%。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海科金注册资本为 187,931.036 万元(人民币)。
为海科金发展需要,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并经
海科金股东会决议通过,海科金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择
优确定投资人,拟募集资金对应的持股比例不高于 42.3%。
       2、增资结果
       东方网力以每股 1.815 元的增资价格认购海科金 165,289,256.2 股股份,认
购金额为 30,000 万元,其中 165,289,256.2 元进入海科金注册资本,其余
134,710,743.8 元均计入海科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网力获得海科
金 6.0472%股权。
       3、增资价款的支付
       本次增资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即东方网力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合计人民币 27,000 万元到海科金指定账
户。
       4、本次增资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增资中所有可能涉及或未来可能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
定缴纳,并依据规定由海科金、东方网力及其他增资方各自承担。
    5、本次增资前未分配利润处理
       经海科金、海科金原股东方、东方网力及其他增资方同意,本次增资工商变
更前,海科金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由原股东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东方网力及其
他增资方自合法取得海科金股东资格之日起,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
       6、承诺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东方网力登记投资意向后,即视为已
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
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
    (2)本《增资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
资价款到海科金指定账户;
    (3)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用于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
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6)成为海科金新股东后,接受海科金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7)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
    (8)充分尊重并积极配合协同融资方的投资安排;
    (9)若与本项目的其他投资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则各投资方合计投资
金额不高于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10)同意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时海科金无条件扣除已交纳
的全部保证金;
    (11)同意北交所在投融资方各方结清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且在北交所收到本
增资协议、海科金申请划转增资款(保证金转增资款的部分)的函后 3 日内将上
述增资款(保证金转增资款的部分)一次性划转至海科金指定的银行账户。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东方网力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时点足额缴付增资价款的,每逾期一
日,按照应付未付增资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海科金支付利息。
    (3)东方网力在海科金催缴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全缴付增资价款的,
海科金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东方网力配合相应减少其所持股份,并有权要
求东方网力按增资价款全额的 20%向海科金支付违约金。
    (4)因东方网力不按时缴付增资价款而影响海科金项目进度,造成损失的,
海科金有权要求东方网力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不能按时完成
项目建设及验收而导致的国家补助资金减少、预期收入减少的损失,以及海科金
为实现该请求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四、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