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
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采取了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向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科技”)提供
对外担保,有利于拓宽中盟科技的融资渠道,推动中盟科技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
利实施,有助于提升中盟科技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郭全中、金毅敦、张健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