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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04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29 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
议由董事长刘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
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自公司上市至今,胡月乔女士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部经理一职,现公
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相关配套的法务职能体系人员不断扩充、法务部工作不断
增加。经公司及胡月乔女士商讨后决定将其工作职务进行调整,未来胡月乔女士
将作为公司法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法务工作,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董事
会决定聘任张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