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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04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
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蒋宗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4,034,0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34%。蒋宗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拟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下,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08,518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7616%,
不超过其个人持股的 10.1641%。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股东、原董事高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168,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15%。高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拟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下,通过大宗交易
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292,181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 0.9704%,不超过其个人持股的 25%。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蒋宗文先生及其他
股东高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蒋宗文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6,508,518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7616%,不超过蒋宗文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64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区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东蒋宗文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二)高军先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8,292,181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 0.9704%,不超过高军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区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高军先生为公司原副董事长,任期直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17 年 10
月 7 日高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相关职务(公告编号:
2017-1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12 条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上述规定,2017 年 10 月 8 日至 2018 年
4 月 7 日,高军先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8 年 4 月 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高军先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东
高军先生作为公司的原董事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二、减持方蒋宗文先生、高军先生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2014 年 12 月 20 日,蒋宗文先生、高军先生作为东方网力股东、核
心技术人员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
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人拟转
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人拟转让
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
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2017 年 10 月 10 日,高军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
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详见《关于董事辞任及选举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宗文先生、高军先生均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的减持意向/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
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出具的
相应承诺的要求。
    2、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意向/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蒋宗文先生、高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
性。
    2、蒋宗文先生、高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蒋宗文先生签署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高军先生签署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