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
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制定原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在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现金分红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股东回报计
划,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
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长期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过
往审计工作中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
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6 亿元人民币,
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均根据《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四、对《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对《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不涉及利润操纵。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对《关于 2019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
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
营和发展。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对《关于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
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对《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 2019 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十一、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张健、金毅敦、郭全中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