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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0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
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将上述 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
相关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
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
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其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内
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国世平、金毅敦、邵世凤
                                                       2020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