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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6-22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12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公司违规

                   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
方网力”)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司违规担保涉诉案件(2019)
粤 0303 民初 26149 号的《民事判决书》(此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出于
审慎性原则,审议通过确认为公司违规担保涉诉案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 26 日,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锦宏”)
与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保理”,现已更名为深圳市民信惠
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合同》,银泰锦宏向国信保理融资人民币 2,000.00
万元。银泰锦宏将其与本公司签署的 2 个采购合同(即基础合同)项下银泰锦宏
应收账款 2,736.0726 万元转让给国信保理。上市公司在银泰锦宏尚未交付货物
的情况下,对该应收款进行了确权。
    2019 年 6 月 25 日,保理合同到期,银泰锦宏未能支付回购款及部分利息。
国信保理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基础合同向国信保理
支付应收账款 2,736.0726 万元。(公告编号 2020-07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303 民初 26149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本案为保理合同纠纷。原告国信保理与银泰锦宏
签订的保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根据保理合同约定,国信保理提
供的保理为有追索权保理,国信保理有权选择向应收账款债权人银泰锦宏主张返
还保理预付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或者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东方网力主张
应收账款债权。公司是该保理合同的债务人,公司向国信保理出具的《应收账款
转让通知书回执》,明确应收账款 27360716 元真实、有效,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对
应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同意将应收账款支付至指定的应收账款账户。国信保理有
权依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向公司主张债权应收账款 27,360,716 元。被告
刘光与国信保理签订《保证合同》,刘光作为保证人,对国信保理作为债权人在
保理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了本案公司作为买方支付应收账款
的担保责任,因此被告刘光应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判决如
下:
    一、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
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 27,360,716 元。
    二、被告刘光对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8,60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被告刘光负担。原告已预交上述费用,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东方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刘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
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三、公司意见及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后续司法程序,尽可能的采
取各项措施,坚决捍卫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2019)粤 0303 民初 26149 号《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本案一审上诉
期尚未届满,并非终审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9)粤 0303 民初 2614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