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12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23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望京 SOHO 塔二 C 座 26 层。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金毅敦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19,592,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26.726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18,844,48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26.664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748,1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2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1,67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24,88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48,11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626% (五)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或视频出席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 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9,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2.7425%;反对 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 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9,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2.7425%;反对 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3、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069,6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5235%;反对票合计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 的0.4765%;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 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150,0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股 数 的 8.9662% ; 反 对 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1.033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4、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 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9,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2.7425%;反对 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 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9,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2.7425%;反对 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6、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069,6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5235%;反对票合计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 的0.4765%;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 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150,0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股 数 的 8.9662% ; 反 对 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1.033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7、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 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9,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2.7425%;反对 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8、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 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9,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2.7425%;反对 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9、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069,6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5235%;反对票合计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 的0.4765%;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 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150,0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股 数 的 8.9662% ; 反 对 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1.033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10、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069,6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5235%;反对票合计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 的0.4765%;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 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150,0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股 数 的 8.9662% ; 反 对 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1.033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 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82,0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8090%;反对票合计610,5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191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 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62,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3.5076%;反对 610,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6.4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12、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申请融 资额度不超人民币95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82,0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8090%;反对票合计610,5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191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 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62,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3.5076%;反对 610,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6.4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网力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网力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