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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
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国世平、金毅敦、邵世凤
                                                        2020 年 7 月 6 日